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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胡小琪马冠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100050


近30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改善,但膳食结构不合理、营养不平衡、饮食不科学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尤其在农村贫困地区,严重影响了农村儿童的营养健康与全面发展。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2011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以下简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共计160亿元,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受惠学生达2600万。


作者收集了全国学生营养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食品所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数据,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出台及实施过程进行了分析和讨论。结果显示,全国共计2300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际加入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00%的学生已经享受到每日一餐的营养补助。截至2012年6月,64.0%的学生实行学校供餐模式,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餐;32.0%的学生实行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主要为企业提供加餐,如学生奶、火腿肠、鸡蛋等,少数为企业配送午餐;另有4.0%的学生实行家庭(个人)托餐模式,主要分布在偏远的农村教学点。除国家层面在22个省、699个县级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外,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5个东部省份,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吉林等10个中西部省份已经投入23.90亿省级经费,在485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直接受益学生达到了850.68万,云南和宁夏实现了全覆盖。此外,为切实改善农村学生就餐条件,并为全面推广学校供餐提供物质保障,中央政府除每年为学生提供160亿元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还从中央财政拨付共计300亿元的厨房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学校厨房建设和改造(从2011年至2013年,每年拨付100亿元)。“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其工作重点将继续放在营养宣传教育及学校食堂建设改造上。随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深入实施,国家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和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立法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政府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国家级营养干预项目,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各方面工作进展顺利。同时,也应注重吸取他国经验教训,通过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为完善和丰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内容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