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

Vitamin and mineral supplements
 
杜维婧 马冠生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北京 100050)
  
  2000年6月19~23日在柏林召开的第22届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CNFSDU)上讨论了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指南的草案。现将讨论情况摘要报道如下。

定义和范围

  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是指市场上富含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的产品,目的是在正常膳食以外补充这些营养素的摄入,通常以胶囊、片剂、粉末、液体等形式出售。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只限于提供维生素和矿物质作为补充剂的产品,而不涉及其它营养素,如氨基酸和必需脂肪酸,也不涉及其它食物成分如一些植物提取物和植物素。
  
使用和目的

  不同的国家和群体(如消费者、生产商、卫生专业人员)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使用目的和作用不同。近年来,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对饮食习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生活节奏的改变导致零食和快餐消费的增加,年老或静态的生活使能量需要降低而减少了食物摄入量,有些人为了降低体重而控制饮食从而使食物的摄入减少。因此,人们往往担心从食物中摄取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是否充足。而且,现代科学表明仅仅通过正常膳食难以满足某些特定人群的营养需要,如绝经后妇女对钙的需要。
   尽管人们的生活方式和食物消费模式不断发生变化,许多专业人员仍相信通过宣传教育能使人们从膳食中获得充足的营养。在正常情况下,多样化的膳食能为生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提供所有的必需营养素。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人群并不是总能保证“正常情况”的存在。各国供应的食物中其营养素含量由于地理、气候和土壤中营养成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另外,各国的营养目标和公共卫生政策也不同。
  
用 途

  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的用途包括以下几点:
   (1)治疗明显的营养缺乏症;
   (2)不管膳食中是否真正缺乏,都服用补充剂来确保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达到推荐量标准;
   (3)在膳食中营养素低于最适量时进行补充,特别是补充到经最新科学证实的需要量,这个量要高于原来推荐的防止缺乏的量;
   (4)通过补充来提供大剂量的可能与降低慢性疾病有关的营养素;
   (5)满足消费者对科学文献记载的益处之外的要求。
   对上述每一目的的使用和对产品的介绍,不同国家的管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作为药品,有的则作为“准药品”而不是作为食品来进行管理。在作为食品进行管理的国家中,有的认为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与普通的食物相同,因而不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政策;有的则认为这类补充剂不同于普通的食物,所以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政策。考虑到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仅涉及食品,因此,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任何文件只适用于将这类补充剂作为食品管理的产品,而不适用于将其作为药品管理的产品。
   许多人认为消费者购买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是一种选择。有些国家认为,不仅不应该拒绝消费者有权作出选择,而且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并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令一些国家担心的是,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供给的增加和宣传会对良好的膳食习惯产生负面影响。尤其令那些已花费了大量资源在培养良好饮食习惯上的国家更为担心。有的还担心,选择补充剂作为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主要来源会影响营养素的平衡、食物的摄入以及其它营养素包括纤维素、宏量营养素和食物中其它未知成分的摄入。
   人们一般认为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是作为正常饮食之外的补充和用于一般人的。然而,许多此类产品被用于特殊人群以满足他们特殊的营养需要,如孕妇、婴儿或有特殊医疗需要的人群。
  
准用名单和禁用名单

  对于在补充剂中允许使用哪些维生素和矿物质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应给生产商较大的自由度来决定产品的成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对此有所限制。一些国家建议制定一份补充剂中允许使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名单(准用名单)和一份补充剂中禁止使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名单(禁用名单)。
   如制定“准用名单”,则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将名单限制于经科学依据证明的人类生命所必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
   (2) 将名单限制在膳食中不充足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上。提供一份所有必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名单要比排除那些膳食中过量的必需营养素的名单更全面。对于那些可以确定有缺乏危险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可列入另一份名单中。如果膳食中维生素和矿物质充足,消费者再花钱买补充剂并不能从中受益。准用名单的另一个作用是防止安全性范围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如砷)的使用。
  
   不赞成制定“准用名单”的观点认为,消费者能够从所有维生素和矿物质中做出正确选择,如果补充剂对人体健康没有危险就不应该禁止使用。某些必需营养素,如维生素D和硒在一定量时有毒,但在低剂量摄入时是必需的和安全的。
   关于在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名单中不包括在膳食中含量丰富的营养素的问题,反对制定“准用名单”者认为,在国际水平上判定膳食中哪些营养素是充足的是不现实的。这种判定只能在国家水平做出。即使在一个国家内也不能保证所有的人群都能充足地摄取某种营养素。因此,是否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来决定。
   有些消费者相信他们自己能从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并且认为,不需要在量上有所限制,这类产品应作为食物供应,而不应作为药品来限制用量。
   “禁用名单”中应列出维生素或矿物质补充剂中不允许使用的物质。凡是“禁用名单”上没有列出的物质均可以使用,但要保证其安全性并应在产品上作出正确标示。从对选择范围的限制来看,“禁用名单”受到的限制要比“准用名单”少。在选择补充剂成分时,“禁用名单”的灵活性要大一些。会议未能就是否制定上述两个名单或一个名单达成一致意见。
  
营养素来源清单

  “准用名单”和“禁用名单”在控制补充剂中营养素来源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生产补充剂时,可以使用一种营养素的不同化学形式。例如,有几种钙盐可以作为钙源,有几种化合物可以提供维生素A。由于某些来源可能有毒,同时也需要确保营养素的生物可利用性。如果一种产品中含有某种营养素但不能被机体所利用,消费者则不能从中受益。因此,需要制定一份清单来规定其来源。另一种观点认为,一种营养素的生物可利用性并不是只看其来源,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考虑到制定一份名单存在的困难,以及今后对其修改时存在的诸多不便,因此,无需制定名单。还有观点认为,应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权利,如在补钙时可选择碳酸钙或柠檬酸钙,有的消费者可能愿意选择骨粉或牡蛎壳作为钙的来源。会议未能就是否需要制定营养素来源清单达成一致意见。
  
最高限量

  营养素补充剂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最高限量一直是最有争论的问题之一。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量超过一定量时会对健康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这些影响可以是一次性大剂量摄入引起的急性中毒,如儿童摄入过多的铁剂,也可以是长期大剂量服用引起严重的毒理学效应,如长期服用维生素A、硒。大量服用某些维生素也可以引起轻微的但仍是不利的影响,如过量服用烟酸引起的潮红、胡萝卜素引起的皮下脂肪黄染等。长期大量服用某些营养素和矿物质还会产生其他一些不良和有害效果,如叶酸具有掩盖维生素B12缺乏的作用。过量摄入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可能导致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及和其它营养素发生作用(取决于许多条件和因素,如服用时间、膳食组成等),从而对它们的吸收和代谢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那些已知能引起不良反应的维生素,如维生素A、维生素D、烟酸和硒等的最高限量已有普遍接受的量。对于那些毒性小的营养素,如硫胺素、核黄素、生物素、尼克酰胺、维生素B12、维生素C和维生素E的最高限量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对这些营养素无需制定最高限量;另一种观点则坚持,对补充剂中所有的维生素和矿物质都应该制定最高限量。
   对制定维生素和矿物质最高限量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也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限量的制定只能以科学的危险性评价方法为依据,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选择产品的安全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最高限量的制定要从营养学的角度来考虑,应为营养素推荐摄入量的100%或少量倍增。
  
最低限量

  维生素或矿物质补充剂是为了提供含有“显著量”营养素的产品,如果一种补充剂提供的维生素或矿物质不充足,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误导。确定最低限量的困难在于如何定义“显著量”,一般来说“显著量”与推荐摄入量有关。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只设定一个单一值,如推荐摄入量的15%或30%作为每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显著量”。由于产品是为了提供维生素和矿物质,因此,最低限量应该设定在相对高的水平。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所有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最低限量不应设一个值,而应该根据具体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来定。考虑到不同国家(即使在同一国家不同人群)营养需要和膳食摄入的不同,很难制定出合适的、被广泛接受的最低值。对所有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设定统一的最低限量,如达到或超过推荐摄入量的15%还会带来技术上的困难,如由于钙和镁的体积较大,从技术上限制了它们在产品中的含量。
  
标识
一般性要求

  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的一般性标识应遵照对食品标识的要求,包括名称、净含量、组成成分、生产厂家及地址、失效期及使用说明。
   对于是否应将提供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化合物标出问题则未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把对食品标识的要求用于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那么就应标出补充剂的组成成分。
  
营养标签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营养标签指南中并没有要求所有的食品都要有营养标签。指南中规定,如果要做营养声称,就需要营养标签。一种看法认为,鉴于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在提供营养素方面的独特作用需要进行营养标签。其中有些人认为,目前有关食品的营养标签可以直接用于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另一些人则认为补充剂不同于食物,因此,需要专门的营养标签规定。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食品法典营养标签指南中关于食品的营养标签不适用于补充剂。食品营养标签中要求标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物和能量的量,是否要求补充剂中也标出这些成分。由于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基本上不提供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或能量,因此这些营养素不必提及。只有补充剂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才应该进行标识。
  
声称

  一种观点认为,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不宜做声称。支持做声称者对是否使用食品声称指南中的意见也有所不同,有的认为所有食品允许的声称也适用于补充剂,有的认为应就补充剂声称制定专门的规定。如果允许补充剂做营养声称或功能声称,是否应为那些不同于一般食品的补充剂制定专门的规定。支持制定专门规定者认为,考虑到补充剂作为营养素富集的来源,在补充剂提供的营养素超过推荐摄入量30%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声称。关于是否可以做降低慢性病危险性的声称,又叫“健康声称”还在讨论之中。
  
特殊声明和警告

  关于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的特殊声明和警告存在着不少争论。支持者认为,应该考虑特殊声明的需要,如“多样化的膳食可以提供你所需要的所有维生素和矿物质”和“服用量不要超过推荐摄入量”。此类声明有助于消费者认识到补充剂潜在的不良影响。反对者认为,使用此类声明会误导消费者,因此是不合适的。现代科学发现,补充高于目前推荐量和从膳食中获得的某些维生素和矿物质可能是有益的。
   有人建议,对于那些潜在危害量和推荐量接近的产品应进行警告声明。有人则反对广泛使用警告声明,其理由是如果某种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害就应禁止使用,仅对那些对某些但不是所有消费者或非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安全的产品进行警告声明。在这些情况下,消费者并不能正确解释警告声明,另一方面,如果警告声明过多,反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结 语

  关于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指南的草案看来还需要CCNFSDU作艰苦和长期的讨论才能达到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