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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ant cereal food standard in Codex
 
刘爱玲 马冠生
  
  婴幼儿谷物食品标准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的范围、描述(婴儿配方食品的定义等)、基本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物、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等)和质量因素(颗粒大小,纯度要求等)、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卫生、包装材料、标签(包括食物名称、成分、营养价值、生产日期、储存条件等)和抽样分析检验等共9个方面,在经过上几届会议对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草案的讨论和修改之后,第23届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大会将婴幼儿谷物食品标准修改草案退回到第3步征求意见,在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CNFSDU)第22届会议上做了进一步讨论。
   WHO代表重申了在有关文件中提出的书面建议:婴幼儿应该纯母乳喂养4~6个月,随之添加营养充足而且安全的辅助食品,同时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更长时间。WHO代表强调,这个建议是以目前最新的科学和流行病学证据为依据的,年龄范围是这个以人群为基础建议的内在因素。满足每个婴儿的营养需要是和上述建议一致的,应该根据婴儿个体特定环境来实现。WHO代表认为,标准修改草案中有关产品使用说明的年龄必须标明4-6个月的上下限,为了确保WHO的婴儿喂养建议继续反映全球科学和流行病学的最新证据,正在进行一个系统的相关科学文献的综述,明年就可以得出结论。同时他还指出,WHO的涉及多个研究中心的生长参考研究正在6个国家1万多名儿童中开展,这个研究有利于促进人们对纯母乳喂养可以满足健康婴儿营养需要的年龄范围的了解,该研究到2003年可以得出结论。
   有关WHO对婴儿喂养的建议及委员会的工作,WHO的代表还强调了以下3个问题:
   1.WHO相信CCNFSDU会采纳CAC提出的有依据的建议,当然随科学和流行病学证据的变化,法典标准中的相关条款也应做相应修订;
   2.虽然WHO认可有些成员国家采取的更加严格的有关开始添加辅食的建议年龄的规定,但在法典标准中也应该反映出目前世界通用的以人群为基础的婴儿喂养建议;
   3.产品标签及有关信息必须反映出纯母乳喂养的建议年龄范围的上下界值,因此,建议婴幼儿谷物食品标准修改草案中应标明:“婴幼儿谷物食品标签应该清楚说明,该产品仅适用于6个月左右的婴儿,而不适用于4个月以内的婴儿”。
   印度代表团强烈反对WHO建议的“4~6个月”的年龄范围,并指出正是因为该问题,第23届CAC大会不能采纳婴幼儿谷物食品标准修改草案的第5步提议而退回到本届委员会进一步讨论。他们认为过早添加辅食影响了母乳喂养不可替代作用的发挥,增加了对婴儿健康的危险。由于该标准是一个世界通用标准,因此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婴幼儿的需求,在发展中国家过早添加辅食可能会增加婴幼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一些代表团认为,应该等WHO的研究得出结论以后再讨论年龄范围的问题。另外一些代表团则反对该提议,他们认为到那时该问题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并且目前已有足够的科学证据支持在“6个月前后”添加辅食。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代表强调,WHO正在对文献进行综述,在2001初就可以提供有关辅食添加适宜年龄的准确信息,并进一步指出,该文献综述和WHO多中心生长参考标准研究的区别在于,综述是基于现有科学证据进行的,后者将用于制定一个新的生长曲线。
   墨西哥代表团指出,WHO的多中心生长参考标准研究将提供重要的体格测量的参考标准,但是仅仅依靠这些资料并不能确定适宜的纯母乳喂养持续时间,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重要的因素,如过早添加辅食会使婴儿的胃肠道和呼吸道受到感染的威胁,另外,纯母乳喂养对人口生育的影响也应考虑在内。
   巴西代表团表明,WHO的书面报告并不能解决当前的问题,认为婴幼儿添加谷类食物的年龄应该在“6个月前后”,这与他们国家的政策一致。代表团还指出,婴幼儿谷物食品标准修改草案中添加谷类食物的年龄标准应该与UNICEF和WHO的报告相一致。在巴西开展的队列研究表明,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同时在3~5.9个月添加辅食的因肺炎住院的危险性是那些纯母乳喂养婴儿的3.4倍,并对WHO的多中心生长参考标准研究结果用于确定辅食添加的适合年龄的可行性提出质疑。
   会议主席提请委员会注意,在这个阶段不能对这一敏感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继续保留目前的“4~6个月”的范围在方括号内以供进一步讨论。
   委员会认识到在现阶段不可能在“范围”这一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也不可能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因此委员会同意将该修改草案保留第4步,供下届会议进一步考虑,并就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征求法典大会的意见。